便器隨身帶清淨市容一起來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11.26
為杜絕犬便污染環境,台中市環境保護局修訂「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規範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攜帶動物於公共場所活動時應攜帶動物排泄物清除器具,並隨手清理寵物排泄物,以避免遛狗留便影響環境衛生。
環保局表示,未來「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備後,民眾遛狗若未攜帶狗便清理器具,可依這項自治條例處以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若經查獲飼主未依規定隨手清理寵物排泄物,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至六千元以下罰款。
環保局呼籲民眾,狗便隨手清,以建立一個乾淨公共空間,提升所有民眾更優質的生活品質及更舒適的生活環境,共創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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