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逕行拆除競選宣傳布條違反選罷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4.11.21
年底選舉已進入法定競選期間,各候選人除加強拜訪行程外,對於宣傳之文宣亦隨時防止對手破壞,警察機關對於隨時可能發生之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亦採取「處理快速、立場中立、勿枉勿縱」之原則,避免於選戰最後階段,衍生不必要之誤解暨困擾。
警方表示,蘇姓犯嫌(經查無刑案紀錄)長期旅居美國,日前返國發現其所有處所(已由張姓證人承租經營群星餐廳)前遭人架設鷹架並懸掛斗南鎮長候選人黃博擧之競選宣傳布條,蘇嫌認該處之前曾發生交通事故。
故其因顧及來往人車安全,於上述犯罪時、地,在未經黃姓被害人(告訴代理人)之同意,涉嫌妨害他人競選之犯行,逕行持剪刀(已扣案)將懸掛鷹架上之斗南鎮長候選人黃博舉競選宣傳布條取走(2條、價值新台幣4佰元),經分局巡邏員警當場人贓俱獲,分局依法據以偵辦。
斗南分局表示,選舉迫近且選情激烈,所屬除強化各候選人競選總部(服務處)之安全維護及巡邏密度外,對於任何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亦採取「處理快速、立場中立、勿枉勿縱」之原則,並籲請候選人、民眾若發現不法,可打110或該分局報案專線電話,共同打擊影響選舉之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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