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林政見違反選罷法不予刊登依法有據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11.21
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主委蔡炳坤於二十一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市長候選人林佳龍原訂於選舉公報的政見欄位中刊登的內容,有部份並非政見,涉及違反選罷法規定,因此選委會審查後一致通過不予刊登,一切依法有據。
台中市選委會公布台中市第二屆市長、議員選舉公報;蔡炳坤表示,選委會秉持公平、公正立場,對所有政見完全尊重,不會對任何候選人政見進行討論。但林候選人提報的政見內容,僅一部分內容涉及違反選罷法規定,選委員依法要求修正,其餘則予以保留。
蔡炳坤也指出,林候選人所提部分內容並不屬實,甚至有誹謗疑慮,違反選罷法第五十五條競選言論不得觸犯其他刑事法、第一0四條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規定;選委會依據選罷法第四十七條通知林候選人修改內容,卻遲遲未獲回應,因此依法不予刊登。
蔡炳坤說,此次引發爭議,台中市選委會主動將此案函文中央選委會,中央回文表示,政見由監察小組審查後,依「直轄市縣市選委會組織準則」送至選委會討論,台中市選委會的作法合乎程序。
蔡炳坤也表示,選舉應以政見獲得選民支持,而非以不實言論攻擊對手,選委會存在目的就是維護每位候選人公平參選的權利,否則等到選後再處理,似乎沒有實質意義。
此次選委會共十三名委員,其中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各一名,另有十名無黨籍委員,委員共同討論後決議依法不予刊登,一切合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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