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60家上榜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4.10.31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今天公布103年第4次違反勞基法名單,總計60家,包括亞瑟環境清潔股份有限公司、滴水坊股份有限公司、新華醫院,分別開罰12萬至6萬元不等。
其中亞瑟環境清潔股份有限公司,違法項目包括「使勞工超時工作、未給予勞工7天中1天休息作為例假、延長工時未給加班費、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等,影響勞工權益重大,而且重複違法,被開罰12萬元。
而滴水坊也因「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時未給加班費、未給假日工資、未給予勞工7天中1天休息作為例假、未達基本工資」等多項違法事實,被開罰10萬元。
另外,勞工局執行「幼兒園、保全業、物流業」專案檢查時,查獲中正新保全違法「簽訂定期契約」,開罰2萬;經緯石化運輸公司則因「勞工人數超過30人,卻未核備工作規則」,也被開罰2萬。
勞工局說,保全業僱用勞工從事繼續性工作,應簽訂「不定期契約」,公司違法簽訂定期契約將受罰,業者不可不慎。而運輸物流業檢查中,有5家業者都是僱用30名以上勞工,卻未向勞工局核備工作規則而受罰,提醒業者留意法令規定,以免觸法。
勞工局長鍾孔炤表示,至今年9月底,違反勞基法案件共裁處555件,累計裁罰金額達1千530萬餘元,違法事由仍以「未給加班費」、「超時工作」、「未給例假」為主。
最近勞動部公告修正,勞工於配偶生產之當日及其前後15日內,可請3日有薪陪產假,不再有遇到連續假期生產,損及陪產假日數的情形。
而有關「產假期間的日工資」怎麼計算,勞工局近日接到許多民眾詢問,對此勞動部作出解釋:部分工時的勞工,產假工資以勞工生產前1工作日正常工時所得之工資計算,若計算金額低於平均工資,則以平均工資擇優發給;而領月薪的勞工,以生產最近1個月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來計算產假薪資,假如計算金額低於平均工資,也以平均工資擇優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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