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4.10.13
立委蘇震清表示,身心障礙者須經職業輔導評量評定才能取得進入庇護工場就業資格,使得具有工作意願的身心障礙者難以通過職評而無法進入庇護工場,形成違反職業重建權的現象。
有鑒於此,立委劉建國及蘇震清等人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保障中重度障礙者的職業重建權益。
提案內容指出,為解決上述現象,應重新檢視職業輔導評量在庇護工場制度中的決定性角色,改由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人員進行評估、訂定計畫、提供相關服務,以免職評成為障礙者獲得職業重建權益的障礙。
此外,庇護工場主要服務對象為無法藉由一般職業訓練獲得職業能力的中重度障礙者,應增加庇護工場的功能,除原本的庇護就業外,另增加職場見習,讓中重度障礙者有更多管道進入庇護工場。
此外,基於庇護就業與職場見習服務的身心障礙者所需工作支持內容與強度有所差異,庇護工場提供的服務內容也有所不同,主管機關應提供不同支持與補助,以維護中重度障礙者的職業重建權益、建構其職業重建體系的完整性,並保障其工作權。
提案又指出,中重度身心障礙者需要更多資源以支持其就業行為,強調提供中重度障礙者長期輔助支持的庇護工場,始終在中重度障礙者的就業與訓練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
因此,有必要重新檢視並修正現行庇護工場制度,以保障中重度障礙者的職業重建權益。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近期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內容關注障礙者各項需求,強調所有障礙者都應享受與一般人相同的人權與基本自由,相關立法必須保障障礙者不受歧視地充分享有這些權利和自由,並強調「確認個人自主和自立,包括自由做出自己的選擇」。
檢視現行身心障礙職業重建系統,障礙者進入日間托育機構、社區日間作業設施、一般性就業職場、支持性就業職場、職業訓練機構等,只需進行服務需求評估或是結合專業團隊評估,唯獨進入庇護工場需要經過法定的單一職業輔導評量關卡,有違自由權、選擇權、參與權等職業重建權利。
為此,有必要修法,以改變目前以職業輔導評量結果做為障礙者能否進入庇護工場之依據的損害障礙者職業重建權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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