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
記者彭振利/雲林報導
2008.07.03
自九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以製造日期為準)公告「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衛署食字第0970402575號公告
主旨:公告「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並自九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以製造日期為準)。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
公告事項:
一、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
二、本公告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一) 全素或純素:不含植物五辛(蔥、蒜、韭、蕎及興渠)之純植物性食物。
(二) 蛋素:全素或純素及蛋製品。
(三) 奶素:全素或純素及奶製品。
(四) 奶蛋素:全素或純素及奶蛋製品。
(五) 植物五辛素:植物性之食物。(含奶或蛋者須於內容物名稱內說明)
三、自施行日起,凡「素食可食」之相關字樣將不得使用。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1.03.28
虎尾警勤務落實查獲數起敲破車窗行竊嫌犯2015.11.24
雲科大自造者基地:跨領域創意工場2020.09.06
鵝肉品嚐好時節 雲縣府及水禽產業協會推廣優質鵝肉2011.03.28
斗南分局破獲多起住宅竊盜案2019.11.18
第十五屆雲林文化藝術獎頒獎典禮 邀各界共襄盛舉2012.04.25
男子意圖性侵不成強盜被害人手機遭警逮捕2018.09.26
全運會29日登場雲縣代表隊信心滿滿2013.11.12
計畫性生產保障農民收入日本經驗值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