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不合法販賣最高處十年有期徒刑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09.26
台中市議員陳有江關心違法電子煙流行於市面,衛生局長黃美娜在議會中表示,電子煙並不合法,若進口或製造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依千萬元以下罰金,市府也會取締,目前已經移送九件。
議員陳有江表示,電子煙雖然不含焦油但是內含尼古丁,只要將尼古丁注入電子煙之後民眾就可以吞雲吐霧,甚至有商家宣稱電子煙可以幫助戒菸,然而,法國、美國等國都已經禁止販售電子煙,因電子煙都是化學物質,對身體的危害,比一般香菸還要大,然而現在電子煙仍然流行於市面。
衛生局長黃美娜表示,進口或製造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因涉偽藥問題,可依藥事法第八十二、八十三條,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販賣則處七年以下或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目前市府已經移送九件,未來除加強宣導外,也將加強查緝網路、網咖等可能販賣電子煙的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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