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里草湖區段徵收廢棄物清除求償依法行政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4.09.25
原台中縣政府八十九年於大里區草湖地區辦理區段徵收,在河床下發現大規模廢棄物,代為清除後向原地主求償一點六億元,但地主反映不知道廢棄物從何而來,不願支付這筆費用,多年來持續提出訴訟均敗訴,地政局長曾國鈞表示,政府立場必須依照法院判決,依法行政,全案目前仍在訴訟中。
議員李中質詢指出,大里區草湖地區於八十九年辦理區段徵收,卻在河床下發現體積高達十二萬四千六百零七立方公尺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垃圾量之大需要一萬多台卡車載運,清除費要一點六億元,原台中縣政府代為清償之後,向五十多位地主要求支付,但地主都反映不知道廢棄物從何而來,不願支付而提起訴訟。
李中表示,若非大規模工程開發,何來如此龐大垃圾量,但市府卻僅向地主求償,監察院報告書中也認為此案作法不妥,但地主在行政法院上訴卻一路敗訴,求助無門。
一位廖姓地主表示,該筆土地在四十八年時遭水災淹沒,所有權視同消滅,直到八十二年中央辦理河川整治,要求地主簽署同意書,並保有區段徵收權利,才得知該筆土地存在;八十九年時接獲縣府通知參加區段徵收,並於九十年將所有權過戶給縣府,不料九十二年卻接獲通知土地上有廢棄物要求清理,並於九十七年遭求償一點六億元,六年多來求助無門。
地政局長曾國鈞表示,原縣府於八十九年辦理區段徵收,並於九十一年發現大規模廢棄物,由縣府代為清除並向五十一位地主求償,地主不服先後提出訴願和行政法院訴訟,幾次上訴結果均由縣府勝訴,政府立場必須依照法院判決,依法行政;根據一○二年最高法院判決結果,二十七名地主敗訴,另外二十四名發回更審,全案目前仍在訴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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