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許可中國船來台?航港局:非事實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09.24
有關媒體報導「航港局違法妄為」許可中國「華電1001號」工作船來台,引起民眾關切討論,航港局針對此事提出澄清。
航港局說,依現行規定,非運送客貨之各類船舶申請航行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港口者,應依「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專案許可,非中華民國國籍船舶停泊國際商港以外之其他港灣口岸,應依船舶法第八條規定申請特許。
航港局指出,此次中國籍「華電1001號」工作船來台申請案,該局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與「船舶法第八條」,以聯合審查會方式會商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海岸巡防署、經濟部、國防部、財政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相關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進行審查。
該工作船組由南通直航台中港,合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各機關均無反對意見,原則同意該案直航許可,至於來台作業,該局已於九月二十二日召開「大陸籍起重平台船-華電1001-勘查小組工作會議」,經討論認為大陸工作船於航行或施工期間,船上設備有取得相關水文資料影響國安之疑慮,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及業者,對施工影響國安之疑慮未釋疑前,不同意該工作船到彰化外海施工,並請該工作船暫不來台。
航港局表示,該局等本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及業者,針對使用大陸工作船對國安的疑慮,提出說明釐清或提出替代方案後,將配合邀集相關機關再召開會議審議,在達成確保國安無虞的共識後,大陸工作船才能來台。
航港局說,該局受理類似案件,均依循法令,依法會商相關單位,並以短期及個別專案方式准駁,嚴格限制工作期間、地點、程序,應與現行相關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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