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勞工受惠類別增加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4.09.23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日表示,因勞動部擴大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納入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並報備之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及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呼籲雇主做好相關準備並建立管理制度。
勞工局長表示,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分別自今年四月一日、七月一日及八月一日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而農民團體(如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等從事農、林、漁、牧業人員所組成之團體)及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並報備之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中大廈管理委員會則於明年一月一日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工局指出,相關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其工時、工資、例假及休假等勞動條件,皆應符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有關勞動法令常見問題,可至勞工局網站參考瀏覽。
勞工局也提到,有關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事業單位自行僱用的警衛人員及事業單位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為勞動部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經勞資雙方合意簽訂「約定書」並報所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可不受勞動基準法部分規定限制。
勞工局長賴淑惠呼籲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應自適用之日起確實遵守法令規定,以維護勞工權益,如勞資雙方於勞動權益上有所疑義,均可以向勞工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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