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央擴大內需 縣府:地主勿私訂契約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7.02
苗栗縣政府表示:為配合中央97年擴大內需建設需要徵收土地,今呼籲地主勿與不肖業者私訂租賃契約,以配和各項工程順利施作。
縣府目前正積極規劃拓寬苗36線及馬家庄週邊環境整建工程,據聞有不肖業者與土地所有權人私訂租約,期以領得三分之一地價補償費。
縣府呼籲地主應共體時艱,為地方建設與繁榮共同努力,不要以個人利益,有搶建或搶種之情事,屆時將無法順利發給補償費。
另外縣府也責成工務局要求規劃設計單位,將苗36線全線拍攝錄影存證,依預定計畫辦理各項徵收作業工作。
縣府為配合中央97年擴大內需實施徵收各項工程需要,土地補償按公告現值加當年加成計算,97年度為公告現值加四成;土地農林作物依查估標準發放予實際耕作人。
另依89年1月4日修訂公佈之農業發展條例第20條規定,之後訂立之新租約,無平均地權條例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即89年1月以後所新訂耕地租約,不論公、私有土地承租人不再有補償三分之一地價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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