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緊盯約制檳榔攤業者違規
記者林源隆/草屯報導
2008.07.02
草屯鎮省道、各外環道檳榔攤林立,有些路段不到百公尺就有5、6家檳榔攤位,業者為了拼業績大多僱用年輕貌美檳榔西施販賣檳榔,為招攬生意穿著極為暴露,警方經常派員規勸但不見業者改善之意。草屯警分局將施鐵腕陸續開罰,對於交通要道檳榔攤業者僱用穿著太暴露之檳榔西施,警方於上月28日就將位於芬草路一處檳榔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83條2款裁處,今年上半年累計已經裁罰有9家之多,請檳榔業者自重。
草屯鎮主要幹線台14線芬草路、中潭公路等路段,是外來遊客必經之路線,車流量大。政府本月份起開放陸客來台觀光,台14線通往名勝日月潭必經之路,風聞檳榔西施將登上遊覽車販售檳榔拼業績,業者預見商機在該路段廣設檳榔攤,聘請年輕辣妹穿著清涼之檳榔西施販售檳榔,於是穿著超清涼丁字褲、透明洞洞裝招攬生意,花招百出拼業績,遊走觸法邊緣,幾個月前警方在博愛路一家檳榔攤查獲陳姓西施因裸露體毛招攬生意,經蒐證完整後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
草屯警方除常態性予以規勸約制外,也在此呼籲遊覽觀光業者,勿帶領大陸遊客至檳榔攤前任意停車,讓檳榔西施上遊覽車兜售檳榔,若警方發現將蒐證函文交通觀光局,依違反違約購物行為向業者(旅行社)裁處30萬元以下之罰款,請旅遊業者注意,遊覽車業者如任意違規停車也將依法告發。若檳榔西施有裸露行為,員警將全程蒐證後依涉嫌違反刑法第234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草屯警分局長蔡進閱表示,將持續要求轄區派出所加強巡邏勸導,遏止故意裸露歪風,以端正社會善良風俗,希望檳榔業者能自我約束,不可有隱約露點之行為,否則將蒐證以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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