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新修正
記者楊清森/高雄報導
2008.07.02
為嚇阻冒用國民身份證,今年新修訂戶籍法,增列相關刑罰規定,已於5月30日生效。未來民眾若隨意將身份證提供給他人使用,導致損害公眾或他人者,可能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戶籍法修正部分條文,針對冒用國民身分證,增列刑罰規定。於第75條新增第二項明訂:「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高縣府民政處表示,由於過去並沒有針對國民身份證借予他人使用所生之損害訂定罰則,而申請補發也只需工本費200元,導致許多民眾貪圖小利,故意將身份證以數千元賣給不肖份子,再來申請補發,該法修訂後,提醒民眾切勿貪圖一時之利,使自身陷於觸法危機中。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24.02.07
中鋼董事長率經營團隊春節前夕拜年 期勉同仁攜手努力 期待鋼市飛龍在天2023.01.16
吃當季買在地 高醫營養師推薦年節飲食圖鑑2013.10.12
台電落實關懷弱勢里民2016.11.17
高醫大亞洲樂齡智慧生活展開幕2010.09.13
鳳山願景館展出「采佾」皮雕作品2012.05.16
高雄金典酒店 龍「粽」豋場2021.10.12
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捐贈再生電腦 文德等四所國小受惠2023.12.13
園管局首度舉辦年終記者會 宣示將打造智慧、安全、永續的產業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