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抽驗市售食品用洗潔劑
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08.07.01
臺北縣政府衛生局表示:為維護的民眾健康,針對市售「食品用洗潔劑」是否含有造成環境污染及間接造成人體及生物健康影響之「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日前對於縣內大賣場、量販店販賣之洗碗精、洗潔精、沙拉脫產品進行抽驗。
共計抽驗12件,檢驗項目為螢光增白劑、壬基苯酚、壬基苯酚聚乙氧基醇類,檢驗結果計1件沙拉脫檢出壬基苯酚聚乙氧基醇類含量4.460%,不符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若經令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依法可處以新台幣3萬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鍰,案內檢驗不合格之沙拉脫清潔劑,已移請所轄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辦
行政院衛生署,為避免民眾不當使用清潔劑而造成「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對人體、生態環境之危害,已於96年9月20日衛署食字第0960404499號令訂定食用洗潔劑衛生標準,其中「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標準:0.1%以下。「壬基苯酚聚乙氧基醇類」係為洗滌去污之界面活性劑成分,據相關資料顯示,其會影響生殖系統。
衛生局呼籲家庭主婦選購食用清潔劑時,應慎選經檢驗合格、安全的產品,使用洗潔劑清洗餐具、蔬果可能會因清潔劑未沖洗乾淨,殘留於餐具、食品上,建議使用時,用流動自來水徹底的沖洗乾淨,並注意蔬果應清洗後再切食用,以避免人體攝入過多殘留清潔劑,而導致過多的化學物質造成累積性的毒害亦可助益河川水域生態環境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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