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品法新上路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4.08.19
南投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由於現代生活約有80%以上的時間待在室內,當室內空氣品質不良會導致工作效率降低甚至影響健康,所以將空氣品質防治策略延伸至室內公共場所,提升室內空氣品質與民眾健康,而我國於100年11月23日頒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成為了全球第二個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相關法令之國家,而法規內容包含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等5項相關子法。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103年1月23日公布第一批公告場所名單,總計466處場所,當中可分為大專院校、圖書館、政府機關等共計10類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管制,而被列管之對象需於場所內設有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專責人員、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使列管區域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其他未列管場所也可共同提升室內空氣品質,讓所有人能共同享有良好的室內環境。
環保局表示,轄內第一批公告場所共計七處,應注意是否符合法規規範內容,需於104年7月1日前完成專責人員設置,並經環保局核備才算完成。
而另一方面則是加強宣導其他未列管之場所,定期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的維護及管理工作,提升南投地區之室內空氣品質與維護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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