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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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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中市放寬農舍申請民宿標準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08.18
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為積極推動觀光發展、輔導業者合法化,日前針對民宿管理辦法「偏遠地區」的認定標準重新檢討,在報經交通部函復備查後,於八月十五日正式公告台中市和平全區,及豐原、大里、太平、新社、東勢、石岡、后里、外埔、大安、大甲、潭子、神岡、大雅、清水、沙鹿、梧棲、大肚、龍井、烏日及霧峰等二十個區之非都市計畫範圍,為民宿管理辦法所稱「偏遠地區」,這些區域之合法農舍均可申請設立民宿。 台中市轄區幅員遼闊,涵蓋山、海、屯及市中心等區域,各區之人文、宗教、風俗習慣、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產業發展及特色美食名產,各具特色,造就本市豐富多元之文化特質與觀光旅遊資源。 觀光旅遊局表示,民宿與一般飯店旅館業是有所區別的,民宿係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可供設置民宿之地區,除偏遠地區外,另有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國家公園區、原住民地區、離島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及非都市土地等地區。 觀光旅遊局指出,非都市土地得供民宿使用之用地類別分別為甲種、乙種及丙種建築用地,本市各區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之非都市土地,且該建築物使照用途為「住宅」者,均得提出申請設立民宿。 若以「農舍」申請民宿,則以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及偏遠地區者為限,惟不得設於「集合住宅」及「地下樓層」。 局長張大春表示,台中市現有合法民宿六十六家,其中有九家已通過交通部觀光局「好客民宿」遴選,每家民宿擁有溫泉泡湯度假、美食特產饗宴與山林步道健身賞景等不同特色,近年來已吸引許多國內外遊客到訪度假旅遊,體驗台中市深度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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