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計畫獎勵金註銷相關規定民眾應注意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4.08.07
南投縣政府表示,全民造林計畫(民國86年開始)前身為獎勵農地造林計畫(民國80年),開始於民國86年始轉入全民造林,迄今之獎勵輔導造林等計畫。
這20餘年來之造林政策,旨在國土保安及植樹減碳救地球之原則下推動,民眾配合辦理獎勵造林計畫政策20年期間內,造林成果經縣府及公所檢測合格後,始得領取該年度造林獎勵金。
惟倘執行期間因病、蟲害、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導致造林面積不足時,須向該筆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停止獎勵造林,函報縣府。
經現場勘查後彙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專家、學者審查後符合停止獎勵造林規定時,免繳回領取獎勵金,如未符合上述規定得追償歷年所領取獎勵金並加計利息一並繳回。
南投縣政府呼籲參加獎勵造林民眾,於執行獎勵造林案件期間20年內,應依規辦理林木撫育管理,俾免繳還造林獎勵金。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5.10.15
南投警消公務多大爆退休潮2022.08.31
「有熊山林」之旅 來玉山三代同遊南安瓦拉米2009.06.01
議員關心國姓鄉農民承租國有林地權益2014.11.25
信義農會東埔村農事小組長12月23日補選2011.05.04
農委會稽查庫存公糧訪查有無不法囤積2014.03.16
以鐵馬探索新中橫車友16日以體力挑戰2016.09.14
壯男鬧自殺 員警救人忙翻天2016.12.26
永隆與鳳凰社區冬茶賽 成績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