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清查大型競選廣告營造乾淨競選環境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4.08.06
由於年底大選活動將至,許多大型競選廣告陸陸續續設置於相關道路交叉口或建築物上,依據建築法第97條之3第2項規定,廣告物之設置需向南投縣政府申請審查許可,是以,縣府將持續不定期巡查南投縣境內之大型競選廣告。
依建築法第95條之3規定,一經發現擅自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縣府將函文通知使用人(競選人)或相關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限期提出申請或自行拆除廣告物,倘期限屆滿未改善完成,縣府將依法令規定裁處罰鍰或依違章建築相關處理程序強制拆除,以維護市容觀瞻,營造一個乾淨的競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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