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未申報會受罰
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8.06.30
近期本局辦理房屋稅籍清查及檢舉案件,發覺多數民眾其房屋有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時,未依規定向本局申報,因而發生漏稅受罰情事。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應於房屋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本局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如未於期限內申報,因而發生漏稅經查獲或經人舉發者,依規定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其處罰一律免除。
該局提醒,您家的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應於上述規定期間內申報房屋稅,以免受罰。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如果還有不明瞭的地方,請打免費服務電話,該局會給您滿意的答復。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9.03.15
嘉市公立幼稚園新生登記將展開2012.03.16
逾期、逃逸外勞難捨台灣錢雙雙落網2009.03.15
嘉邑行善團舉行弘善樓落成典禮2012.04.12
嘉市工商及服務業普查 4月15日全面展開2008.06.10
「創意環保太陽能炊具」比賽2009.04.20
如何申請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2012.06.21
哺餵母乳給寶寶最珍貴的禮物2008.09.15
針對「毒奶粉」追蹤流向,未販賣至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