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強力取締採捕水產動植物行為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4.07.17
日前有民眾反映,高雄港第二港口北防波堤航道,漁民氾濫佈放流刺網捕魚,高雄港務分公司表示,將與港警總隊持續合作強力取締,提醒漁民注意,以免受罰。
臺灣港務公司表示,高雄港內約有10個大小漁港,依規定漁船應至漁業專區捕魚,惟有少數漁民在商港區海域內捕魚,依商港法第36條規定商港區禁止捕魚,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港務分公司除定期函請高雄市海洋局及高雄市相關漁會等單位轉知漁民,提醒勿在商港區佈網捕魚,惟仍有少數漁民在港區航道水域捕魚,佈放漁網對港區船舶航行安全構成很大威脅;高雄港務分公司除協請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及海巡署加強巡邏海域,若有查獲違規捕魚者,即移送航港局處理。
高雄港務分公司若接獲通報,港區海域有佈網行為,將立即通報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及海巡署先至現場處理,並基於航安因素會將漁網拖回公告處理,如因船艇設備拖帶能量不足,則會將漁網暫時拖離航道,並由高雄港務分公司洽契約廠商或雇用民間工作船予清除攜回,後續再依法制程序處理。
高雄港務分公司平時與港務警察總隊及海巡署等單位合作無間,對港區內任何違規行為會加強防範,以維護港區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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