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稅局辦理免稅購物商店講習
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08.07.06
金門縣政府為拼觀光,日前開辦為期3天之「97年度離島地區保稅倉庫及免稅商店專責人員講習班」,高雄關稅局指派6位講師前往授課,授課內容包括通關業務及法規、自主管理、保稅運貨工具管理、保稅倉庫管理及自主管理作業、離島免稅商店自主管理作業、保稅倉庫通關作業及異常狀況之處理等課程。
為促進離島觀光,離島建設條例已於96年底增訂第10條之1,凡在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可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經營銷售貨物予旅客,供攜出離島地區。
該條例授權訂定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財政部亦於97年5月19日頒布,未來往來離島旅客只要憑離開離島地區的機票、船票,即可比照機場免稅商店,享有在免稅商店購買菸酒以及3萬元以內免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與菸品健康捐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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