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執行戴奧辛及重金屬檢測均符合標準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芸婷/苗栗報導
2014.07.02
苗栗縣政府表示,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各類戴奧辛及重金屬污染源管制標準規範,列管之事業單位須依規定之檢測頻率定期執行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管道檢測。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為管制戴奧辛及重金屬之污染排放,已於103年上半年度期間,執行轄內列管事業單位之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管道稽查檢測各4根次,稽查檢測結果均低於各類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標準。
環保局長劉伯舒表示,苗栗縣依戴奧辛公告納管列管事業單位之製程別,包括中小型事業廢棄物焚化爐、大型事業廢棄物焚化爐、汽電共生燃煤鍋爐、煉鋼電弧爐、固態廢棄物衍生性燃料、鋁二次冶鍊及火化場等製程等共計16家23根次排放管道,為有效管制各污染源之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量。
該局於1月至6月期間,已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認證核可之檢測公司進行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管道稽查檢測各4根次,檢測結果均低於各類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標準。
該局為有效控管縣內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除不定期進行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管道稽查檢測外,亦將持續派員針對列管事業單位進行法規符合度查核,以有效管制污染排放。
劉伯舒呼籲各事業單位應落實污染源之維護保養並依操作許可內容進行操作且定期進行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管道檢測,致力於污染管制工作,落實企業責任,共同維護苗栗縣空氣品質與民眾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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