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坡地未經申請開發將嚴加取締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4.07.02
台中市政府針對坡地未經申請開發將嚴加取締,呼籲民眾切勿違法。
台中市太平區、霧峰區有不法人士未經申請許可,違規進行山坡地大面積開發後,再分割土地賣給不知情民眾,被水利局查獲,因已完成開發行為,難以舉證行為人,台中市政府水利局已依法對土地所有權人處以罰鍰,後續仍需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水利局將從嚴把關,並擴大加強清查山坡地違法開發案件,避免山坡地濫墾濫伐情形再度發生。
水利局表示,為減輕淹水及山坡地災害,應由落實山坡地管理利用做起,在小型山坡地農業開發利用部份,除藉由活動宣導山坡地水土保持的重要性,並於農民申請開發利用時,輔導設置農地沉砂池,防止開發中土石流失,將水蓄存於農地進行再利用。
另因非農業使用對水土保持衝擊較大,必須依照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水利局也於開發期間加強施工中檢查,並由巡查員不定期進行檢查,以減少山坡地不當利用。
水利局呼籲民眾,謹慎購買整地後的山坡地,避免因該地號違反相關法規觸法或造成日後開發限制,該局也會積極查報山坡地違規案件,並與相關主管機關實施山坡地開發案件施工中聯合稽查,減少土壤流失及山坡地災害發生,維持土地永續發展。
圖說:被查獲的違法開發山坡地。(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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