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4.06.24
雲林監理站表示,今年汽、機車汽燃費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合併開徵,為方便民眾可1次繳納,自用汽車與機車將以總歸戶方式合併寄送,屬於103年度汽燃費應繳納費額及合計總費額,詳列於同1張繳納通知書上,由於格式限制,超過4輛者,會加附1張繳納通知書。
民眾可持汽燃費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四家便利商店繳納,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點選「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查詢及繳納)或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多元管道方式繳納。
除了「信用卡」繳費須依發卡銀行規定支付手續費外,其餘繳費方式均免手續費。
車輛所有人如未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請就近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或至上述四家便利商店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如有任何疑問,亦可於上班時間內電洽雲林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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