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作假山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4.06.18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所擁有農地上除建築農舍或農業設施外,為讓居家環境景觀美化,常於四週作假山、庭園造景及水池等使用,因不符合農業使用認定基準,於移轉時不能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可以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6個月有效期間內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農業用地有違規使用情形,不符農業使用,土地移轉時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如農業用地作假山、庭園造景及水池等使用,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3年3月26日農企字第0930115376號函規定因不符合農業使用認定基準,不宜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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