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查市售不鏽鋼器具不合格率達61.54%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桃園報導
2014.06.16
桃園縣政府表示,有鑑於近來屢傳「不鏽鋼食品容器具」錳含量超標及標示不清,引發消費者疑慮情形,縣府工商發展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6月份派員至縣轄內五金百貨、市場、大賣場及小型商店針對「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成立「商品標示」專案抽查,總計抽查156件,發現有96件不合格,不合格率達61.54%。
主要為未標示「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製造日期」及「主要成份或材料」。工商發展局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以免權益受損,並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工商發展局表示,依照「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不鏽鋼食品容器具」商品應該標示「商品名稱」、「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商品原產地」、「主要成份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度量」及「製造日期」等事項,始可上市陳列銷售。
同時,此次抽查市售不鏽鋼食品容器具之材質標示,多只標示「不鏽鋼」或「高級不鏽鋼」,以致民眾無法由商品之外觀特徵辨識其材質,為保障消費者選購權益,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於執行商品標示稽查時,已加強宣導通路業者,於商品包裝上清楚揭示鋼材名稱;。
以304鋼材為例,遵循日本規格之標示為「JIS SUS304」;遵循美國規格之標示為「ASTM S30400」或「AISI 304」;遵循歐洲規格之標示為「EN 1.4301;X5CrNi18-10」;遵循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標示為「CNS 304」;建議民眾購買時,選擇具有完整標示鋼材「規範」及「鋼種」之不鏽鋼食品容器具商品,作為購買之參考。另外,提醒民眾使用不鏽鋼食品容器具應注意以下事項:
(1)新購置之不鏽鋼食品容器具需清洗後再使用,建議以中性食品用洗潔劑清洗,洗潔劑沖乾淨後,裝8至9分滿的熱水重複再沖洗兩次,以去除製造過程所留下的表面髒污。
(2)每次使用後須立即清洗乾淨並倒置晾乾。
(3)若不鏽鋼食品容器具已鏽蝕,建議更換。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工商發展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30日)改善,經複查再未改善者,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將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或公告受處罰之企業經營者名稱、地址、商品名稱,該局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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