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法讓地區六年財政短收逾八十六億
取自金門縣府網站
2008.06.28
縣長李炷烽對於金門縣在九十一年至九十六年,額外負擔八十六億元,造成財政很大負擔,今天利用行政院秘書長兼福建省政府主席薛香川抵金視察時,就建請中央應專案彌補金門縣因菸酒稅法實施造成的財政短收。
根據金門縣政府財政局指出,金門縣財政素以金酒公司營利繳庫為主,菸酒新制後金酒稅賦大幅增加,由以往僅需繳納公賣利益、增加為繳納菸酒稅、營業稅及所得稅等。其中菸酒稅增加負擔最為沈重,以銷售量最大之白金龍為例,以往每瓶僅需繳納公賣利益六十四點四元、其中五十一點五二元繳納國庫、十二點八八元挹注縣庫;菸酒新制每瓶白金龍繳納菸酒稅一百一十一元,增加負擔五十九點四八元、增加幅度達百分之二百一十五點四五。
而以九十六年度為例,實繳菸酒稅四十二點八三億元,加計營業稅及所得稅額合計為四十七點二七億元,換算公賣利益僅需繳納十九點八八億元,雖有獲配菸酒稅八點九四億元,財政仍嚴重短收十八點四六億元。九十一年至九十六年累計財政短收為八十六點零八億元。
財政局指出,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蒙中央政府體察菸酒稅對金門地區產生之衝擊,同意於擬訂之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第八條做適度修正,以減輕金門縣政府之財政衝擊,唯至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仍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導致金門縣政府九十一年至九十六年累計財政短收為八十六點零八億元,中央政府至今仍未依財政收支劃分法適度給予財政補貼,已經嚴重違反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請中央政府予以特別體恤,彌補離島金門地區財政短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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