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加強查核辦理公寓大廈管理
記者夏起玲/中市報導
2008.06.28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該局將自7月1日起擴大查核該局所轄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受託辦理管理維護事務有無依規定開立銷貨統一發票並據實申報銷售額。
該局表示,營業人受託辦理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事務時,常未主動開立發票,及因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亦未索取,致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也有雖然已開立卻未據實申報,都造成逃漏營業稅,這種情形一旦被查獲,除了將被追繳稅款外,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3款規定,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為了查緝逃漏稅,中區國稅局說,該局將於7月1日開始加強查核,並呼籲營業人,儘速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發現有未依法開立銷貨發票及報繳營業稅,或有開立卻未據實申報銷售額等情形,應儘速自行補開並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補報銷售額並補繳所漏稅款,如此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及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案件,就可以免予處罰;否則一經查獲,除依法補稅外,並將受相當倍數之處罰,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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