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張貼廣告一案一罰最高罰6000元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基隆報導
2014.06.06
基隆市政府表示,為杜絕違法業者隨意張貼廣告,除全力拆除外將加強取締。凡未經核准,將廣告物以張掛、懸掛、黏貼、夾附等方式,設置於公共設施、牆籬、欄杆、水電瓦斯計量設施、交通工具或其他定著物上,均屬汙染環境行為。
市府環保局最近接獲檢舉高手提供跟拍行為人沿街張貼廣告物的影像,依據環保法規「一案一罰」的原則,每張廣告物將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款,若舉發成立並繳納罰鍰,檢舉民眾還能拿到30%的檢舉獎金。
違規張貼廣告不但影響市容觀瞻,浪費人力又不環保,呼籲房仲業者多利用合法廣告通路宣傳,例如夾報、報紙、雜誌、收音機、電視、網路、公車車體廣告、路燈桿懸掛羅馬旗及本市設置收費廣告欄等。
違規廣告物業者為了逃避處分,常有冒用人頭申請電話之情形,對於刊載於廣告物上之電話號碼,包括使用自己或他人電話得依電信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處以一年之停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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