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歡歡於住處輕生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06.02
藝人歡歡於一日晚上陳屍住處,檢方人員於二日前往相驗,由各種跡象研判,應為燒炭輕生。
今年四十三歲的藝人歡歡,她的本名為于佳卉,曾經有過兩段婚姻,但都是離婚收場,有三名子女,本人獨自租住在台中市大雅區,一日晚上家屬未接獲她的聯絡,感覺有些怪異,因而報警處理,才發現她在台中住處身亡,但屋內有燒炭痕跡,研判可能是輕生。
檢方會同法醫於二日前往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所,針對遺體進行相驗,並無任何外傷,檢警也在調查中發現,獨居的歡歡,將住處反鎖,屋內物品整齊,並無外人侵入跡象,而且房間內有燒炭痕跡,加上屋內防火監測器事也遭用膠帶封貼,因此初步研判是輕生。
對於檢察官相驗初步的認定,家屬並沒有意見,遺體也將由家屬領回;藝人歡歡突然發生此事,不但家人驚訝,各界也感到十分意外,大家不解的是,她的輕生事前毫無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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