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7月份開始
記者楊清森/高雄報導
2008.06.27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要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者,請於7月1日至7月31日止向土地所在之各鄉(鎮、市)公所農業課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可減輕租稅負擔。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只有這段期間受理申請,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係位於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或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房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使用者,可以向土地所在之各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
地方稅務局呼籲民眾如有符合上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條件者,請把握申請期限,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如果土地所有權人還有疑問,可利用地方稅務局服務電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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