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違反動保法最高5年刑期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4.05.28
南投縣政府表示,野生動物至今仍有遭盜捕販售或食用之情形,而保育類野生動物除經核准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如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罰金。
一般類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亦不可任意獵捕,違反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民眾倘因未熟悉相關法令而觸法,可謂勞民又傷財,縣民應謹慎為之,並希望全民一起參與保育工作,愛護寶貴生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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