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忘了拔鑰匙員警代保管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05.27
機車騎士忘了拔鑰匙,員警巡邏經過發現,因連絡不到車主,因此暫時為他保管,避免機車遭竊。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對於轄區內所發生之汽、機車失竊案,其中肇因係民眾一時疏忽未將鑰匙取下,或汽車窗未關上,讓竊嫌有機可乘所造成,為有效降低汽、機車失竊案,要求員警同仁於執行各項勤務,遇有上述情形,務必立即通知車主前來現場,或將鑰匙取下保管再通知車主認領,以防制竊嫌徒趁機竊取。
第四分局春社派出所程姓警在轄區執行巡邏勤務,於永春南路61巷前發現一輛機車鑰匙未拔,員警立即聯絡車主前來現場,但車主電話未接聽,員警遂主動取下機車鑰匙代為保管,同時在機車上夾上紙條寫道「敬愛的車主,您的機車鑰匙忘記取下,為防愛車遭竊,現為春社所代保管,請至春社所取回」等字樣紙條。
待洪姓車主看見所留紙條後,才驚覺忘了隨手帶走鑰匙,幸好碰到員警代為保管車鑰匙,機車才不會被偷走,車主連忙往派出所領回車鑰匙,感謝與肯定員警的細心。
警方呼籲民眾,在汽、機車停妥後務必隨手將車窗關好及取下鑰匙,以防不肖之徒有順手竊取的機會。
圖說:員警寫字條告知車主代為保管鑰匙。(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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