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未繳溫泉取用費逾期將收滯納金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4.05.27
南投縣政府表示,102年溫泉取用費,3月1日起開始徵收,南投縣58家溫泉業者,至4月底有41家繳款,未繳交者將加收滯納金,如仍不繳納將送交執行署強制執行。
縣府表示,102年溫泉取用費,依據溫泉法規定於3月1日起開始徵收,南投縣現有溫泉業者共有58家,可徵收之取用費共964109元。
截至4月30日共有41家繳納,計徵收735332元,尚有17家未繳納,應繳金額236352元,繳交率約77%。未繳交之業者加收滯納金,如仍不繳交將送執行署強制執行。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6.03.18
林明溱:籌經費改善埔里石坑路2011.10.09
草屯青少年逞兇飲酒爆殺機1人險遭斷臂2023.11.24
好山好水好乳源 家樂福首推南投小農水沙連鮮乳2011.09.27
集集老五豬腳大王獲選全國十大豬腳伴手禮2008.06.30
水里國中何淑靜成績優異獲頒贈2萬元2012.10.13
水利署中區水資局在竹山引水入水庫2012.08.07
志工投入農村災後復建為金針花作SPA2014.08.13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維護研習14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