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未繳溫泉取用費逾期將收滯納金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4.05.27
南投縣政府表示,102年溫泉取用費,3月1日起開始徵收,南投縣58家溫泉業者,至4月底有41家繳款,未繳交者將加收滯納金,如仍不繳納將送交執行署強制執行。
縣府表示,102年溫泉取用費,依據溫泉法規定於3月1日起開始徵收,南投縣現有溫泉業者共有58家,可徵收之取用費共964109元。
截至4月30日共有41家繳納,計徵收735332元,尚有17家未繳納,應繳金額236352元,繳交率約77%。未繳交之業者加收滯納金,如仍不繳交將送執行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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