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修正造林貸款要點申請民眾注意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4.05.19
南投縣政府農業處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去年修正發布「造林貸款要點」部分規定,以鼓勵實際從事造林者,縣府特別提醒申請民眾注意,有關該貸款申辦受理、審查或對貸款之內容及手續有疑問時,可就近向縣府農業處,或當地各鄉(鎮、市)公所洽詢及索取申請書。
農業處表示,該要點修正發布,貸款對象為:
(一) 私有土地之所有權人或農育權人。
(二) 土地共有人、承租人或農育權人
1、無分管協議書者,以土地共有人、承租人或農育權人之一為借款人,其餘為連帶債務人。
2、持有分管協議書者,各土地共有人、承租人或農育權人得為個別借款人。
(三)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
(四)農民團體。
此外,該要點規定,申請辦理造林貸款用途包括:(一)造林地新植、(二)造林地撫育、(三)造林地管理等工作,該貸款之利率為年息1.25%。貸款期限依貸款用途及林木生長期核實貸放,貸款期限規定為:(一)造林地新植,最長20年、(二)造林地撫育,最長19年、(三)造林地管理,最長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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