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執行危險水域安全聯合稽查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05.17
夏天腳步已近,從事水上活動的民眾日漸增多,鑒於往年發生之溺水案件大多因民眾疏忽或前往危險水域從事水上活動,而肇生意外事故,台中市觀光旅遊局公布危險水域地點,並於今年三月起針對主要危險水域執行聯合稽查與勸導工作,避免憾事發生。
觀光旅遊局表示,自今年三月起邀集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市府教育局、水利局、消防局、警察局、區公所及里辦公處等相關單位人員,針對主要危險水域執行聯合稽查與勸導工作,以避免發生溺水事件。
市府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前往危險水域從事水上活動,應選擇至合法立案且設有救生員的游泳池或海水浴場等安全區域從事水上活動,以確保生命安全,民眾如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法裁罰。
觀光旅遊局說明,危險水域共同特徵為:海邊潮差水位變化大、沙灘有潟湖、水位深淺不一;河流野溪則是水流湍急、水溫低、岩石多、有多處小迴流區、深潭、暗流等,易使遊客失去戒心而造成溺水意外事故,呼籲民眾要珍惜生命,千萬不可前往危險水域從事任何水域活動。
為避免溺水意外事件發生,除由各水域管理機關事先辦理公告禁止或限制的水域遊憩活動種類、範圍、時間與行為等事項外,並加強所轄水域之巡查、勸導或裁罰,觀光旅遊局亦將不定期會同各水域管理相關機關單位至中市各危險水域執行聯合稽查勸導與裁罰工作,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如民眾違規且不聽勸導,仍執意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活動,或不遵守水域管理機關公告禁止或限制的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者,將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及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對違規民眾處以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前述行為如具營利性質者,處罰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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