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辦護漁及海空搜救聯合演訓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4.05.09
因應南方專屬經濟海域漁汛期(4-6月)到來,為提升政府機關橫向協調應變能力,保障國家海洋權益及漁民作業安全,海巡署與外交部、國防部、交通部、空中勤務總隊、國搜中心及漁業署機關(單位),5月8日至9日規劃於「臺菲重疊專屬經濟海域」辦理護漁及海空搜救聯合演訓。
海巡署表示,聯合演訓海巡署邀請漁民代表搭乘巡防艦船赴南方專屬經濟海域,現地瞭解海巡及國軍海域執法、聯合護漁及搜救演訓之情形,期望透過政府公權力的展現,讓國人瞭解政府有能力、信心及決心,保護合法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作業之漁船(民),以實際行動使國人瞭解政府相關護漁作為。
海巡署表示,這次演訓由2000噸級「偉星艦」、1000噸級「巡護七號船」及500噸級「金門艦」執行巡護任務,海巡艦船於5月8日21時自高雄共同執行聯合巡護工作。
於航至高雄港南方75浬海域時,由海巡艦船實施「海空難搜救」操演;期間,空軍最新型之EC-225救難直升機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AS-365直升機亦臨空進行偵蒐、通聯及人員吊掛等演練,充分展現我政府海空聯合搜救能力。
隨後實施「海上反挾持」操演,由空軍F-16戰機與護漁艦船實施海空聯巡後,空勤直升機於空中偵蒐、警戒、監控疑遭挾持漁船動態,海巡艦船搭載特勤人員攔阻實施攻堅,成功救援。
海巡及海軍艦船結束「海空難搜救」與「海上反挾持」演練項目後,持續巡護至北緯21度16分東經121度21分(距高雄港約100浬)我國南方專屬經濟海域時,另針對「國籍漁船遭不明武裝船舶追逐」狀況,實施「狀況通報反應機制」及「海巡艦艇與國軍機艦之調度、支援與協同護漁作為」演練,驗證海巡與國軍聯合護漁機制,落實保障國家海洋權益及漁民作業安全。
海巡署表示,政府護漁政策為「海巡保護合法作業之漁船(民)、海軍策護海巡」。為維護在南方專屬經濟海域作業漁船(民)之權益與安全。
該署已實施新常態護漁作法,依據漁民作業習性及漁汛期,自每年4至6月於南方海域分別部署大型艦船1-3艘,同時與外交部、國防部、交通部、漁業署、空中勤務總隊、國搜中心等機關(單位),建立緊急狀況通報聯繫窗口,以利海上重大急難狀況之處理。
海巡署說,面對當前周邊海域情勢的升高,海巡署已與國防部、外交部、漁業署及空中勤務總隊等機關建立聯合護漁搜救行動機制,該次演訓即在驗證、深化機關合作協調及國軍策應機制,俾利應處各項海域突發事件,有效落實政府「捍衛主權、維護漁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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