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收時間將垃圾放置垃圾車最高罰6000元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基隆報導
2014.04.29
基隆市政府表示,日前有一民眾於星期三將垃圾及吃剩的三顆乾饅頭,攜至停放於清潔隊班部旁之垃圾車丟棄,遭稽查人員取締而深感疑惑,為什麼把垃圾及廚餘丟到垃圾車廚餘桶也是違法的?
基隆市自100年1月1日起每周三、日停收垃圾、廚餘及資源回收物,於停收垃圾時間將垃圾、廚餘、資源回收物任意放置於環保局垃圾車上,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有關家戶垃圾的清除方式,應配合環保局公告的作業時間,於清運時間定時定點將垃圾、廚餘、資源回收物攜出直接交由清潔隊員或放入運轉中之垃圾車輛,如於非清運時間放置於停放於路旁的垃圾車或是任意置放於路旁,均可依法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2.08.15
基隆-日本料理店老闆涉嫌持有槍械2009.07.20
夏之戀等活動圓滿完成2009.08.26
張通榮代收王副總經理賑災捐款2012.11.10
年花2000萬維護情人湖亂糟糟2010.05.15
張通榮主持百福橋改建工程動土典禮2007.12.08
桃園舉辦九十六年度創造力教育嘉年華活動2009.02.20
張通榮慰勉警三分局逮捕河堤之狼2008.10.27
環保局:少喝山泉水、井水以免影響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