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收時間將垃圾放置垃圾車最高罰6000元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基隆報導
2014.04.29
基隆市政府表示,日前有一民眾於星期三將垃圾及吃剩的三顆乾饅頭,攜至停放於清潔隊班部旁之垃圾車丟棄,遭稽查人員取締而深感疑惑,為什麼把垃圾及廚餘丟到垃圾車廚餘桶也是違法的?
基隆市自100年1月1日起每周三、日停收垃圾、廚餘及資源回收物,於停收垃圾時間將垃圾、廚餘、資源回收物任意放置於環保局垃圾車上,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有關家戶垃圾的清除方式,應配合環保局公告的作業時間,於清運時間定時定點將垃圾、廚餘、資源回收物攜出直接交由清潔隊員或放入運轉中之垃圾車輛,如於非清運時間放置於停放於路旁的垃圾車或是任意置放於路旁,均可依法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25.04.08
科技救災、分秒必爭!基隆市消防局大量傷病患實戰演練2010.04.14
張通榮接見來訪金寶市長羅達倫2011.06.30
社會救助法新制七月起正式施行2011.06.15
基隆市長會勘神豐貨櫃場分隔島開設缺口案2010.12.17
基隆25日辦信三路街道景觀改善工程啟用2012.05.23
基隆進行抗「核」大作戰2009.09.20
張通榮感謝民眾參與淨山活動2011.11.14
張通榮主持「關懷個體業‧溫暖滿心懷」企業捐贈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