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震清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台北報導
2014.04.22
立委蘇震清表示,黑箱服貿協議不僅凸顯兩岸協議監督機制之正當性,也凸顯國會對條約監督審查之必要性。
在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領銜提案下,蘇震清等10名立委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13條之1、之2、之3條文草案,好讓立法院審議條約有法律明文可資遵循,以符合憲法第63條規定和權力分立原則。
蘇震清表示,條約係屬國家之外交事務,總統雖有專屬之締約權,但國會基於民主政治、責任政治、法治國家原則,有參與、監督國家外交事務之審議權,以符合憲法第63條(立法院之職權)規定,以及權力分立之原則。
蘇震清說,條約之締結與審查,在憲法權力分立架構下分屬總統和立法院,惟立法院行使條約審議權尚未有清楚明文規範,「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與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有鑒於此,爰研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點包括:
1、為避免條約與現行國內法規範產生衝突,立法院在審議條約案時,應一併審查需配合修正或訂定之法律案。(增訂第13條之1)
2、立法院審議條約締結計劃或條約案,得向主辦機關調閱有關文書及證據,不受「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之限制。另條約之內容縱使涉及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或外交考量等因素,仍不能迴避國會之監督,行政院於條約案送立法院審議時,應標明機密等級,立法院應以秘密會議為之。(增訂第13條之2)
3、明定立法院審議條約締結計劃及條約案得予提出修正意見、附加條款、保留之要件及未通過之效果。(增訂第13條之3)
提案立委除了尤美女、蘇震清2人外,另外8人是陳亭妃、吳秉叡、李俊俋、李昆澤、林佳龍、姚文智、蔡其昌、鄭麗君;連署人則有柯建銘、邱志偉、賴振昌等20位民進黨及台聯籍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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