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正土石採取規費收費標準發布施行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4.04.17
南投縣政府表示,經濟部於3月25日修正「土石採取規費收費標準」,並發布施行。
南投縣政府依土石採取法規定受理土石採取案件,分別向申請人收取審查費、勘查費、證照費或登記費,相關申請費用修正包括:
(一)申請土石採取許可或展限,改以按面積採級距累計方式計算之,每案最低新臺幣五萬元起。
(二)申請土石採取案減區或更正:每案新臺幣一萬元。
(三)申請土石採取案變更:依原案審查費費額乘以該案申請變更所增加外運土石數量部分,再除以原核定採取總量,計算至千位數,未滿千位數者無條件進位計算;未滿新臺幣二萬元者,以新臺幣二萬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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