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境違章建築直挼拆除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4.04.17
南投縣政府表示,為遏止清境地區新違章建築之產生,經縣府巡查有新增違章建築,即依「南投縣施工中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作業規定」,採直接強制拆除措施,並於4月17、18日執行拆除2件清境地區新增違章建築。
依內政部103年1月29日內授營建字第1030801093號函說明二,清境地區違章建築多供旅宿業營業使用,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為保障民眾安全,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縣府已訂定「清境地區違章建築拆除計畫」。
上開計畫範圍以新訂清境風景特定區計畫為範圍,並依是否位於平均坡度超過30%、未來得否合法補行申請建築執照、有無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第2項各款影響公共安全者或經縣府認有必要者等因素,做整體性評估,以排定處理期程、優先處理對象及後續處理對象,作為後續清境地區既存違章建築拆除執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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