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派出所與古坑鄉公所進行防災演練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4.04.16
斗南警分局華山派出所配合古坑鄉公所在桂林村,參與103年度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演練狀況推演,古坑鄉公所因應雨季來臨為加強桂林地區村民防災及自保觀念,及社區自衛隊發揮自救功能,在受山宮辦理土石流防災演練。
華山所長劉三郎率員警及替代役男共二名,配合該強制撤離演練作業,及道路中斷管制封鎖,礙於大雨來襲土石流警戒發布時常有村民拒絕撤離至安全處所,警察單位即發揮強制撤離角色。
雲林地區遭受風、水災及地震災害侵襲風險極高,縣長特別要求村長必須每年於防汛期前定期辦理全國災害防救演習,以因應颱洪、地震等大規模複合型災害威脅,古坑鄉自99年度起,均防汛期前辦理演習,至103年止,已連續辦理4年,有效提升災害防救機制,建立全村民眾防災共識,展現災害防救之決心。
今年度演習重點置於「跨區資源整合」及「落實疏散收容」機制等兩大主軸。演習為求發揮預期成效,各相關機關包括古坑鄉公所、水土保持局、國軍、桂林村自衛隊及古坑消防隊等,均支援參與演習。
運用所轄「動員、災防、戰綜」三合一會報聯合運作機制,針對其因地震引發坡地崩塌及土石流等複合型災害實施災防及疏散收容演練,以因應可能之災害威脅。而依據災防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劃定土石流警戒區域後,得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如有違反者,可依災防法39條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警方也在此呼籲山區民眾於土石流警報發布,此時地方政府得執行撤離或強制疏散,地方民眾應全力配合,以減少傷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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