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合法啟用第一花園公墓殯葬設施禁止使用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04.16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因義務人財團法人私立台中市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所有查封之不動產及動產命付強制管理,並選定台中市民政局為管理人,期間至今年四月十一日起,有關「台中市第一花園公墓」未合法啟用之殯葬設施,因此禁止入塔、入葬及存放。
百齡管理會因將承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售予第三者以獲取利益,違反法人之設立宗旨,台中市政府早自九十九年七月十五日撤銷百齡管理會法人設立許可,並裁處「停止開發、興建、營運或販售墓基及骨灰(骸)存放單位,並處罰鍰」。
且台中市第一花園公墓土地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經管,百齡管理會已喪失法人資格亦無取得殯葬設施經營業者身分,自無法繼續經營殯葬設施。
民政局受執行署選任擔任管理人,代為管理「台中市第一花園公墓」,並非接管或概括承受該公墓之相關權利義務,消費者如因購買、讓受、轉讓「台中市第一花園公墓」之使用權憑證而衍生糾紛,應請消費者自行循司法途徑訴訟救濟;目前家屬仍可自由前往園區祭拜或追思,其權益暫不受影響。
至於中台福座已依法啟用之六千二百一十七個櫃位,其使用權人或其直系親屬死亡可申請使用進塔,民眾應提示使用權憑證及相關交易之紀錄查驗,其他未經合法啟用之殯葬設施,禁止再違法使用,倘民眾堅持違法入塔、入葬或存放,民政局將依規定於現場舉牌、蒐證及舉發,並依殯葬管理條例第八十三條:「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規定處罰。
台中市政府表示,執行署、國產署及民政局之立場,均為保障民眾殯葬消費及合法殯葬業者之權益,遏止不法殯葬設施繼續蔓延、違法販售情形持續,避免受害民眾日漸擴大,希望民眾、業者了解百齡管理會之違法情形,並支持政府合法之行政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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