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營業及公共場所進行節能稽查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04.03
台中市營業及公共場所,將於四月起開始進行節能稽查,違者將予以處罰。
台中市政府為確實督導「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執行成效,去年度與經濟部能源局委託廠商配合現場訪視輔導所轄十一類指定能源用戶之營業及公共場所,今年四月份開始進行稽查,以落實「冷氣不外洩」、「禁用白熾燈」及「空調使用空間室溫不低於攝氏二十六度」規定執行情形。
台中市經濟發展局表示,能源用戶若違反中央主管機關關於能源使用及效率規定,市府將限期命其改善或更新設備,屆期不改善或更新設備者,將依能源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辦理,若仍不改善,按次加倍處罰。
經發局指出,由於經濟部能源局在去年三月十四日公告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針對二萬二千三百四十九家空調設備用電大的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化粧品零售店、連鎖電器零售店及銀行業、證券商、郵局、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等十一類業者實施「冷氣不外洩」及「禁用白熾燈泡」及「室內冷氣溫度限值」規定,期由民眾與能源用戶的配合,共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擴大節能減碳效果,以逐步達成服務業節能減碳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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