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兒少法修正風景區3歲以下兒童免費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4.04.03
南投縣政府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於今年1月22日修正,其中要求國內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
交通部觀光局及縣府旋即檢討縣內觀光遊樂業及縣轄風景據點收費標準,並酌予檢討修正,自即日起泰雅渡假村、九族文化村、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竹山鎮梯子吊橋及南投市天空之橋均提供3歲以下兒童免費。
配合今年度兒童節到來及兒少法修正,各景點兒童及少年收費標準進行調整:杉林溪6歲以下免費,7至12歲可購優待票;九族文化村3歲以下免費,4至6歲博幼票,7至12歲學童票。
泰雅渡假村3歲以下免費,4至-6歲幼童票,7至12歲半票;竹山天梯及南投天空之橋3歲以下免費,未滿12歲優待票。請若有兒童及少年前往風景據點遊玩,可檢據年齡證明文件,購買各種幼童或兒童優待票,縣府並已告知業者除年齡以外,另應參酌身高酌予放寬認定。
觀光處表示,南投縣風景景點眾多,除有泰雅渡假村、九族文化村等機械遊樂設施為主題的園區,亦有杉林溪、竹山天梯及南投天空之橋等戶外景點,觀光資源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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