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未辦繼承登記祖產恐遭標售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新北市報導
2014.04.02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表示,103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將於即日起公告至6月30日止。
淡水地政事務所轄區內包含淡水、八里、石門、三芝等4區,該所呼籲各相關繼承人,如有仍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者,應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
淡水地政事務所主任陳素霞表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三個月。
繼承人若逾期仍未聲請,該繼承標的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經查該所今年度公告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標的共計:土地1293筆、建物51棟、被繼承人367人。
陳素霞表示,現代工商社會民眾親屬間疏於聯繫,很可能忽略而導致繼承權利睡著,或後代子孫不知有未辦繼承不動產而遭受損失,或因繼承關係複雜、人數眾多而難以集合全體繼承人進行遺產分配或會同辦理分割繼承登記,為避免被繼承人之不動產因未辦繼承登記而遭列管,相關繼承人可參酌土地登記規則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由其中1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
陳素霞表示,現在不動產價值日益增高,近年來政府積極宣導未辦理繼承列管作業,以督促繼承人儘速完成繼承登記,以保障己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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