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竊送女友警方三小時內偵破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4.04.02
一名男子要送女友物品,沒錢賣竟然偷竊,警方獲報於三小時內將他逮到,讓他感到很意外。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員警,受理轄區南屯路美妝店竊竊案,王姓巡佐等員警到現場了解,該店員工向警方表示店內好幾種沐浴商品遭竊,員警先調閱店內錄影監視器及路口監視器等畫面,經比對發現一名騎自行車的張姓男子(五十九歲)涉嫌重大,經通知張姓男子到案說明。
張姓男子自知難逃法網坦承犯案,表示目前無業,最近交了一位女朋友,想要送女友禮物,可是又沒有錢購買,就動歪腦筋行竊美妝店擺在外面的商品,本想應該不會被發現,沒想到還沒送給女友,員警就循線找到他,員警於短短三小時內查獲張男所竊取的牙膏、沐浴乳等用品,全案依竊盜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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