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溫泉業者合法化比例五都第二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4.03.31
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長張大春,在市政會議進行「台中市溫泉使用事業輔導與管理情形專題報告」,溫泉業者合法化比例達百分之六十一,五都排名第二,預計今年六月達百分之七十二點二,副市長蔡炳坤除肯定觀光旅遊局的努力外,並要求針對已獲得標章業者展開稽查,以維護標章的公信力。
張大春報告指出,台中市以溫泉作為觀光休閒遊憩目的的溫泉使用事業資源分布在和平區谷關地區十四家、北屯區大坑地區二家、東勢區東勢林場遊樂區一家、烏日區成功嶺地區一家。
張大春表示,截至去年底累積計有十一家溫泉使用事業領有溫泉標章合法營業,其中七家位於谷關地區,合法比例達百分之六十一點,五都中排名第二,預計今年六月底再輔導二家以上業者取得合法溫泉標章,屆時合法化比例將達百分之七十二點二。
蔡炳坤要求,觀光旅遊局持續輔導業者取得合法溫泉標章,以百分之百為目標,同時針對已經獲得標章業者則必須展開稽查,才能維護標章的公信力,保障民眾消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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