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稽查公私場所供飲用之飲水機水質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4.03.31
南投縣政府環保局表示,對於公、私場所的飲水機飲用水安全衛生問題,今年度將針對縣境內各觀光工廠、各類護理養護機構及高中職等單位加強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稽查及水質抽驗作業,以保障民眾飲用水安全。
環保局表示,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公私場所包括托兒所、各大醫療院所、各類護理養護機構、各級學校、補習班、文教場所、交通站、風景遊樂區及大型事業單位等,每月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飲水機清潔維護工作,並將維護情形紀錄揭示於飲水機旁明顯處,其紀錄應保存2年。
另,有關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自行或委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於每3個月定期檢測大腸桿菌群,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若飲水機使用之水源若非自來水,應每3個月加驗其水源水質檢測硝酸鹽氮及砷,以確保水源水質安全。
環保局再次呼籲與提醒公私場所應確實做好飲水機維護及檢測工作,以共同維護民眾飲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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