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地吐檳榔汁渣者將接受四小時戒檳講習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4.03.31
南投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為防止民眾隨地吐檳榔汁(渣)汙染地面,環保署已於102年5月29日公布廢棄物清理法中增訂第50條之1條文,規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之規定者,應接受4小時戒檳班講習,環保署並於103年3月14日發布「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明確規定戒檳班講習之執行方式、程序及內容,讓開罰得機關有所依循。
環保局表示:「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計14條,條文內容重點包括:(1)法源依據、適用對象,(2)辦理戒檳班講習單位,(3)講習內容、授課人員及講習方式,(4)通知參加講習方式及應攜帶文件,(5)申請變更講習時間或地點的規定,(6)未完成講習的處理方式,(7)核發講習證明等。
該辦法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公聽、研商等行政程序,相關資料登載於環保署網站 「環保法規」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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